最近看我父母在和爺爺奶奶們都在煩惱家裡賣房子的事,主要是因為我們家在大安區還有一間老舊公寓,而那間老舊最近我們想把它委託住商的親戚幫忙賣掉,想說既然正好也有認識的人在做不動產業,那就交給對方幫我們賣賣看,而且,正因為有認識的人在住商不動產,所以賣房子也才多少比較安心一點,如果是給完全不認識的人賣房子的話,那還可能真的心裡多少有點擔心
不過,也因為有認識的人在住商的關係,所以我們反而不知道 到底要申請專任委託好,還是一般的委託,雖然很多朋友都跟我說,既然我在住商不動產都有認識的人的話,那就直接辦理專任委託就好啦!至少有認識的人在,申請專任委託對方也會比較積極的幫你賣
類型 |
專任委託 |
一般委託 |
定義 |
賣方只委託一家不動產經紀業者,簽約期間不得委託其他業者 |
賣方委託多家不動產經紀業者同時銷售 |
優點 |
1.賣方可以得到完整服務 2.對業者可有較多要求 |
1.可同時委託多家服務 2.有可能自售省下費用 |
缺點 |
1.機動性較差 2.約束較多 |
1.各不動產經紀業者出力有限,可能拖延成交時間 2.可能出現一屋二賣 3.多組代看可能影響屋況 |
不過,雖然話是這樣說沒錯,但我自己會覺得是不是申請一般委託就好,這樣找多家房仲業者的話,我們家也可以找到比較多的賣家,我們那個在住商的親戚,也稍微跟我們介紹了一下這兩種委託,最主要的差別所在
聽完之後,我們也問他哪一種比較好,他也說既然我們是親戚的話,那他也一定會幫忙多留意賣家,盡量幫我們賣房子 ,說如果我們不介意的話,他可以幫我們 申請專任委託,這樣上買賣的流程和服務上比較完整。不過,我們那位在住商不動產的親戚也說,如果我們家也其他的考量,也可以申請辦理一般委託就好,他也不介意,畢竟親戚一場,說穿了就也只是幫個忙而已。
不知道一般大家都會申請哪一種委託方式呢?我們家後來在一番的討論後,覺得親戚也都是自己人,就不用在那邊計較東、計較西的了,覺得人家在不住商不動產工作也不容易,自己人就給對方一個方便吧!後來還是跟他簽了專任委託了,之後就看房子會賣的怎麼樣了,我們家預計把大安區的這間房子賣掉之後,之後改在松山地區買一間房好讓爺爺奶奶養老~
住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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