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花了好幾年的時間,存了萬把的錢好不容易自己買房,我想當然沒有人想買到凶宅 ,但面對那些凶宅的爭議,住商不動產針對這些在兇宅上常見的法律爭議,也 做出了一些分析與解說,就也來看看住商不動產針對這部份,又是怎麼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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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若遇到凶宅,又該如何自保?

A1:住商不動產表示,有鑒於台灣宗教與文化背景之下,凶宅將影響購買意願甚鉅,此議題自當受到消費者的特別關注。由於凶宅並無任何政府公開資訊可供查詢,故凶宅資訊多半屬於社區間口耳相傳,此時若想避免買到凶宅,可尋找深耕社區的不動產仲介業。

由於該類業者長期經營固定區域,對於該區域的情報比其他區域的仲介來的熟悉。其次就是盡量找大型的仲介,大型代表著分店數量多,資訊量龐大,容易獲得多方資訊,當然也減少了買到兇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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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法律上,法院對於凶宅的態度,又是如何?

A2:那也有不少人,想瞭解針對凶宅一事, 法院的態度又是如何呢?針對這方面,住商不動產表示凶宅於現行法律上並無定義,但近年來法院在遇到此類案件時,基本上皆認同凶宅之存在,且認同其造成交易價格減損。

如台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9301號判決「屋內有非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通常所稱之『凶宅』,固無物理上之損害,惟衡諸經驗法則,『凶宅』將會影響一般人購買意願,並減少交易之價值,自應認係為民法所規定之瑕疵。」即認定凶宅為一種物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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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法院對此類案件亦多以一般社會觀念認定凶宅於一般人之心理上確實難以接受,足以成為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等之原因。惟此影響如何計算,是否可解約、減價也多取決於民間團體的估價或法院自由心證。 

Q3:針對凶宅,是否有特殊案例?

A3:在這部份住商不動產也分享,通常凶宅之糾紛多在於買賣交易雙方,惟媒體報導常見有屋主告知買方其不動產為兇宅後減價出售,之後向造成不動產成為兇宅的承租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等訴訟,請求交易價值減損賠償

關於此類問題,承租人方面法院已經有較多的判決,法院對於承租人應之責任限於租賃物之毀損、滅失,並不包括交易價值上之減損,故就目前法院見解來看,對承租人造成凶宅事實的行為,較偏向無須賠償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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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針對兇宅一事,消費者需要多加留意的部分,那如果真的擔心自己會買到凶宅屋,建議可以在看物件時,先至住商不動產中的「安心查詢系統」去做搜尋喔!好確認自己找的物件及房屋,是否是沒有問題的喔!那又如果對於買房上,有任何的疑問的話,也推薦可以找住商不動產的人做諮詢,他們也會有專業的人幫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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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67號3F之2 
電話:02-2736-5500 
傳真:02-2738-9602

資料來源: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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